李永樂 陳釗
徐州博物館(徐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徐州市北洞山西漢楚王墓在歷史上屢次遭盜,但仍出土有金帶鉤、玉熊鎮、琉璃杯、銅印等極為重要的文物,其中最有價值的就是在墓道兩側7個壁龕中出土的224件完整彩繪陶儀衛俑。
北洞山西漢楚王墓位于銅山縣茅村鎮洞山村內,開鑿在村東南的一座小山的南坡,依山為陵,積土增山。陵墓地宮由露天墓道、甬道、主體墓室和附屬墓室等部分組成。在墓道和甬道的兩側及后端,是模仿地面宮室的主體墓室,鑿石為室,包括耳室、側室、前堂、后寢、廊及廁間等8室。墓道兩側有7個壁龕。附屬墓室低于主體墓室2.60米,分為四進院落,規模巨大,結構復雜,共有11間。設有武庫、洗漱室、宴樂室、炊廚、廁間、飲食庫、凌陰(冷藏室)等,明顯仿照現世生活中的建筑樣式加以適當改造而成。
《發掘報告》推定北洞山西漢楚王墓的墓主為西漢楚國第五代楚安王劉道。
一、出土概述
小龕位于門闕內側墓道兩壁,因墓道內均填筑夯土,未遭盜墓者盜擾。龕皆鑿石而成,石板封門嚴密,因此龕內很少淤土,未受土浸,不僅基本保持了彩俑最初的原始狀態,而且色彩依然艷麗如新。清理及編號均由北向南進行。龕的平面呈長方形,平頂,以長方形石板封門,每龕面積約1.50平方米左右。
東1龕內放置各式彩繪陶俑33個,彩繪陶俑保存較好;東2龕內放置各式彩繪陶俑31個,彩繪陶俑保存較好;東3龕頂部局部倒塌,龕內放置彩繪陶俑33個,大部分殘破;東4龕內放置彩繪陶俑36個,因頂部倒塌,僅13個彩繪陶俑未受擠壓仍然站立,彩繪亦完好艷麗如新,其余均嚴重破碎;西1龕隔墓道與東2龕相對,龕內放置彩繪陶俑31個,出土時多仍站立,僅少數倒伏于地;西2龕內放置彩繪陶俑33個,出土時主要集中在北部,大部分仍保持站立狀態,背負箭箙,陣容整肅;西3龕內放置彩繪陶俑27個,龕內北側頂部局部塌陷,少數彩繪陶俑被壓而破碎,南部彩繪陶俑仍站立完好如初。
東1龕出土現場
七個壁龕共出土彩繪陶俑224件,絕大部分完整無損,神態逼真,宛若真人,惟尺寸稍小而已。根據姿態或持物的不同,可以分為拱手俑、執兵俑和背箭箙俑三類。
二、材料與制作
從出土隨葬品來看,徐州地區最早出現俑的墓葬,根據隨葬品的組合關系大致判斷為高帝末至文帝初期。這就是說,楚國統治階層的用俑制度是從其它地區引進的,基本的操作流程與長安陶俑一致,即是選陶土、制模具、模具成型、曬干、燒制、彩繪等程序。南京大學考古系通過提取北洞山西漢楚王墓出土的陶器和粘土,進行X熒光、X射線機穆斯堡爾譜研究,推斷陶俑是在穩定的還原環境中燒成,最高燒結溫度900~950℃。部分儀衛俑戴有木質冠,另有部分手持木質器物仍有殘留,說明北洞山陶俑的制造者在認真地學習或模仿長安主流制俑范式。北洞山彩繪陶俑乃至徐州地區西漢陶俑既是長安墓俑的延伸,也是對長安墓俑的改良。
三、服飾制度
北洞山彩繪陶俑所體現出的漢代服飾制度細致多樣,內涵豐富,有許多鮮明的特點。服飾中的雙履,有雙尖翹首履和圓頭翹首履之別。各俑間的雙尖翹首履形制差別不大,其形制與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青絲履相同。而圓首履在俑群所穿履中所占數量相對較少。
彩繪陶背箭箙俑背面
俑群皆佩長劍,反映出當時佩劍之風盛行。根據《晉書·輿服志》記載,漢制“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劍。”俑群正可與史籍記載互為印證。
佩掛制度與冠冕、衣帶、鞋履一樣,是漢代服飾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如賈誼在其《新書·服制》中指出:“高下異,則冠履異,則衣帶異,則環佩異。”漢代主要以印綬標識官員的品秩等級,如《漢官儀》云:“綬者,有所承受也,所以別尊卑,彰有德也。”概括言之,自上而下,印有玉、金、銀、銅之別;綬則有黃赤、綠、紫、青、黑、黃等顏色。完備的漢代佩綬制度是以綬帶的稀疏、長度和色彩來區分官階等級,其中又以色彩為首要標識,與不同質地的印章相配,從而標記官秩。
參照北洞山漢墓陶俑所見實例,以更直接的“印”、“綬”形象揭示出它們之間的間接聯系方式,即以更細的絲織物“縌”作為系帶,從而使“印”、“綬”相關聯,第一次向世人展示出“綬”之構件“縌”的直觀形象。同時證明,西漢時雖已行印綬之制,對不同等級的官秩所佩綬色有簡單規定,但尚未同東漢一樣形成體系完備的規制。北洞山陶俑所佩綬帶展現出西漢之初綬帶的形態以及印綬的具體系掛方式,表現出東漢印綬規制形成前的過渡形態。
從服飾制度的層面來看,兩漢時期的“冠梁”與“印綬”是區分官階等差的兩個重要服飾特征,這其實也是相對應地延續了周代以“冠冕”和“韨佩”區分品秩差異的傳統。四、彩繪
俑群皆朱唇,反映出漢代男性亦有敷粉施朱的習俗。除東1龕外均蓄須,留須的主要式樣為八字須,唇下則留出“八”“川”“小”字等撮須,以表現個性特點。
多數佩劍(帶鞘)用黑、紅、黃、白諸彩繪出,箭箙正面和兩側面用多種色彩繪出不同圖案、而且深淺不同,組成多層次、富于變化的各種紋樣。
彩繪陶執笏俑
彩繪陶執笏俑服飾色彩更加豐富多樣,彩繪顏色基本為紅(朱)、黑、白、黃四色,還有粉繪、朱繪和彩繪之分。但是在部分彩繪陶俑上,也繪有褐、赭、綠、黃、橙、藍、紫等色彩。但因長期埋藏于地下受地下水等因素的影響和出土時彩繪顏料與空氣接觸發生氧化反應,陶俑服飾上的彩繪已部分脫落。
在這些顏料中,有天然顏料和人工顏料之分。天然顏料有赭石、石青、石綠、朱砂、雌黃等,人工顏料有鉛白、鉛丹、硫酸銅、硫酸鋇、硅酸銅鋇(即中國紫)、亞鐵氰化鐵(即中國藍)等。
這些俑的服飾色彩鮮艷豐富,且都有緣邊,緣邊的色彩和紋飾的種類多樣,搭配豐富,所有陶俑服裝的色彩和紋飾搭配幾乎不見完全相同的兩件。從服飾色彩的表現等級上看,漢代服飾色彩的等級性并不明顯,考古資料也未明顯表明文獻所記載的五德服色觀的變化。諸多代表不同身份的俑的內衣領均為紅色,與漢陽陵陶俑相同,可能包含了為墓主人著喪服的含義。
五、身份推測
綬帶文字“郎中”
郎中,亦即廊中,指宮廷之廊,戰國即設,秦設郎中令,“掌宮廷掖門戶”。《漢書·百官公卿表》曰:“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后漢書·百官志》亦載:“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因此,這批彩繪陶俑都應是楚王的宿衛侍從。《漢官儀》又云:“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韓信事項羽時“官不過郎中,位不過執戟”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郎官制度在兩漢時期數有變更,秦至西漢主要實行“三郎體制”的郎官制度,自上而下依次為“中郎”、“郎中”、“外郎”。至漢武帝時期,郎官制度漸趨完備,郎官分工更加細致,從三郎中又分別派生出“議郎”、“侍郎”、“車郎”、“戶郎”、“羽林郎”、“期門郎”等官職。
雙手執兵俑手中的木(竹)兵器亦多腐朽,但個別俑手中仍握有髹朱漆的木棒,疑為戟、戈類長兵器木秘遺跡。個別背箭箙俑左手上有一橫置的朱漆帶狀痕,疑為漆木弓的遺跡。部分拱手俑左肋有一小孔,推測是插劍之處,劍可能也是竹(木)制品。
彩繪陶執兵俑側面
結 論